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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条例
2016-05-05 00:00  

第一条 《吉林省防灾减灾工程研究中心》是长春工程学院为依托单位的土木工程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开发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吉林省防灾减灾工程研究中心》是根据我省土木工程抗震减灾技术现状和发展需求,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整合为主线搭建的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第三条 《吉林省防灾减灾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成立技术委员会,负责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 《吉林省防灾减灾工程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 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组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吉林省土木工程抗震减灾技术技术服务基础平台;
  (二)为公众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结合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为土木工程建设、咨询及相关领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跟踪国内外土木工程抗震减灾技术发展趋势,加强对土木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应用研究,组织开展土木工程施工控制技术、试验检测技术、承载能力评价技术、耐久性、安全性评价、健康监测技术及养护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研究,并开展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
  (四)针对我省住宅管养中所面临的重大技术问题,致力于土木工程病害的评定方法、评定技术,以及病害处治技术与维修加固对策等基础性研究;积极承担国家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部省联合攻关科研项目、省住建厅住宅专项重大科研项目和以重大住宅工程为背景的科研项目的研究;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技术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建立人才凝聚机制,培养、聚集住宅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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