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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奖惩制度
2016-05-05 00:00  

一、为了充分调动全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为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按章办事和令行禁止,特制订研究中心奖惩制度。

二、研究中心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实验室交予的其他各项任务。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三、对研究中心交予的有限期的工作,全室人员应认真按时完成。经常无正当理由而逾期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四、室务会欢迎全室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献计献策。凡被室主任或室务会采纳并带来良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室主任将给建议人以通报表扬并用研究中心主任基金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五、研究中心成员个人的年度奖惩记录与其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等挂钩。

六、 本制度未尽的奖惩事宜,按其它章节的有关规定或上级组织的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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