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概况  科研成果  学术交流  规章制度  建筑工业化  科研仪器 
  • 栏目列表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研究中心固定人员管理制度
2016-05-05 00:00  

一、研究中心固定人员一般应包括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在做好实验室规划的同时,确定合理的人员结构。

二、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德、能、勤、绩的量化考核制度。

三、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要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自尊、自重、自信、自强,充分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一样重要,振奋精神,积极开拓进取。认真改造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业务技术方面,要制订进修培训计划,如举办技术讲座、校外进修、参加各种研讨班、结合专业跟班听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实验室工作,对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业绩都要记入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研究中心人员的补充,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认真稳妥解决合格实验技术人员的来源问题,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七、严格执行研究中心奖惩制度,定期检查、总结交流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评比活动。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长春工程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业绩考核办法》和学院有关文件执行,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16吉林省寒区住宅建设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土木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长春市红旗街2494# 联系电话:0431-8571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