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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016-05-05 00:00  

为加强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设备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及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研究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院主管的院长及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二 、仪器设备分布及管理。除各室专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应存放到仪器库或各室仪器柜里。仪器库、仪器柜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三 、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所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建档并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
四、工程研究中心均要配备管理专用计算机,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工程研究中心仪器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室信息;各室仪器设备和器材应落实存放位置。
六、仪器管理人员对大型精密仪器要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工程研究中心负责汇编整理,并悬挂在仪器设备后。
七、维护使用
1、 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所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损坏丢失教学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2、 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设备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定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 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负责人编写出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室妥善保管。
4、 仪器设备损坏,实验设备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并组织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汇报。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5、 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体制的人员,要互相协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临时调配。
6、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工程研究中心审核后,按《长春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规定》执行。
7、 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立档案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8、 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9、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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